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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出
所需填写表格: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表格下载(可用)
样表
填表说明:
详见附2
办理说明:
1、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常锡路105号)办理交易手续。填写交易证明,缴纳交易费。到车管所1号窗核对无误后,签字办理成交,私车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场,单位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院判决过户须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属机动车所有人户口迁出本车管所辖区的,不须办理交易。
2、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私车须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暂住人员须一年以上《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现役军人须军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港澳台同胞须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关监管车辆办理解除监理证明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
3、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如2001年10月以前办理的车辆须填写《补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4、到检测站交验车辆,转出车辆必须当年年检合格,进口车须经省级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审批后转让。
5、对不足一年即将报废的车辆不予转出。
6、代理人需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机动车登记代理证。
注:
采用80克A4纸打印。
版权所有: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车辆管理所 设计制作:江苏工业学院 信息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