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2008年7月21日 欢迎您的光临!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
网站首页
|
车管所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
|
办事指南
|
业务表格下载
|
网上考试
|
法律法规
|
机动车注册登记
进口汽车注册登记
补领登记证书
补牌、补证
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过户
机动车车体变更
在用车年检
机动车停驶复驶
机动车报废
机动车转出
机动车抵押
驾驶证初次审领
增学业务
外地转入
外籍换证
军转地
换证
审验
补证
申领条件
机动车过户
所需填写表格: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表格下载(可用)
样表
填表说明:
详见附2
办理说明:
1、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辆成交协议书》,到车管所核对车辆档案无误后,由交易市场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专用发票》。法院判决过户有须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入、转出登记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3、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私车须机动车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及其复印件,(原车主必须到场签名),暂住人员还须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现役军人、须军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单位车辆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IC卡)及其复印件。
4、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监管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须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方可过户。
5、提供新车主的保险单(半年以上有效)。
6、对不足一年即将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不予过户。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代理人的《常州市机动车登记代理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单位车辆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办理的需出具介绍信。
8、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人员,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办理9座以下小型客车的过户手续。
9、对2001年10月1日以前已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核发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过户手续时,由车管所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注:
采用80克A4纸打印。
版权所有: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车辆管理所 设计制作:江苏工业学院 信息管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