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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过户
所需填写表格: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表格下载(可用)  样表
 
填表说明:
 
办理说明:
  1、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领取并填写《旧机动车辆成交协议书》,到车管所核对车辆档案无误后,由交易市场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专用发票》。法院判决过户有须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2、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入、转出登记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3、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私车须机动车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及其复印件,(原车主必须到场签名),暂住人员还须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其复印件、现役军人、须军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单位车辆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IC卡)及其复印件。
  4、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解除监管证明书》,进口机动车须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方可过户。
  5、提供新车主的保险单(半年以上有效)。
  6、对不足一年即将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不予过户。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代理人的《常州市机动车登记代理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单位车辆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办理的需出具介绍信。
  8、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人员,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办理9座以下小型客车的过户手续。
  9、对2001年10月1日以前已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核发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过户手续时,由车管所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注:采用80克A4纸打印。
 
版权所有: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车辆管理所   设计制作:江苏工业学院 信息管理研究所